酒界最近终点吵杂。
就因为一个“郎”字,郎酒向夜郎古酒业索赔1.96亿,还条件东谈主家更名,新名字里不可有“郎”字。这2亿的索赔对郎酒来说,可能就像九牛一毛,但对夜郎古酒业这个小企业来说,那险些即是天要塌了。
就这事儿,多位法律行家厉害扣问,他们一致以为,“夜郎古”与“郎”不浑浊,不组成侵权。
上海交通大学学问产权与竞争法磋磨院院长孔祥俊在谈这个案子的时分,举了个例子,“西门子”和“西门庆”。
他以为二者王人是权贵固定称谓,不可因三字之中的二字相通,就简便以为两者组成浑浊性类似。商标类似和浑浊判断虽有种种不细则性,但基本判断念念路要领及判断成果的公谈性如故大略把捏的。
孔祥俊还强调了一个重心,即是商标权得保护,但也要遏制商标霸凌和铁汉通吃。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问产权学院杨明在“知产力”公众号上发表《杨明:当“夜郎古”与“郎”同样,究竟是谁“夜郎称心”?》一文中,明确指出本案中以为“夜郎”与“郎”组成类似就照旧是空匮融会基础的了,更无谓说,原告莫得提供任何根据解释“容易导致公众浑浊”。在空匮逻辑前提的情况下,一审判决认定会有误认发生,不错说是相称纵情的。该判决其实即是在匡助“郎”字商标“通吃”掉总计包含“郎”的买卖标志。
“一审判决,岂论是认定浑浊酿成侵权、补偿金额贪图公式王人反应了一种‘纵情汗漫’。”
就这个案件,上海申伦讼师事务所讼师夏海龙也发过声,“商场地试验即是标志商品起原。‘郎’与‘夜郎’,惟有对中国白酒具备起码融会的奢侈者,王人不会出现浑浊,那基本就不组成侵权。”